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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3更新|意大利工业过渡计划5.0(Piano Transizione 5.0)提升FAQ
作者:意大利企业制造部 来源:CIOCDO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 点击数:

5.0过渡计划FAQ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3日

目录

  1. 5.0过渡计划的特点

  2. 获取优惠的程序

  3. 附件A和B中规定的2016年12月11日第232号法律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4. 节能计算

  5. 确定税收抵免金额

  6.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自产设备

  7. 培训

  8. 可累加性

  9. 检查和核实

1. 5.0过渡计划的特点

  1. 目标:5.0过渡计划旨在支持生产系统向节能、可持续和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模式过渡。

  2. 法律依据:该计划由2024年3月2日第19号法令(PNRR四号法令)第38条设立,并经2024年4月29日第56号法律修改后转换。实施细则由2024年7月24日的部长法令(“5.0过渡”)规定。

  3. 内容:该措施为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到2025年12月31日完成的创新项目提供税收抵免优惠,这些项目涉及在附件A和B中规定的2016年12月11日第232号法律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新投资,能够实现至少3%的国内生产设施的能源消耗减少,或至少5%的受投资影响的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减少

  4. 资金:在2024-2025年期间,总共有63亿欧元的资金可用。

  5. 项目开始日期:项目开始日期是指订购投资对象资产的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日期,或任何其他使投资不可逆转的承诺日期,以先发生的为准。

  6. 项目完成日期:项目完成日期是指完成最后一个投资的日期,根据不同的投资对象,完成日期的定义有所不同。

2. 获取优惠的程序

  1. 受益人:所有在国家领土内注册的企业和在国家领土内设立的非居民主体的组织,无论其法律形式、经济部门、规模或采用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如何,都可以受益。但是,处于自愿清算、破产、强制管理、无连续性的预防性协议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中的企业,以及受到2001年6月8日第231号法令禁止性制裁的企业,或不遵守工作场所安全法规或未履行对工人的养老和福利缴款义务的企业除外。

  2. 程序:受益企业必须在GSE客户区域注册,并使用SPID通过Transizione5.0(TR5)门户网站进行连接。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预订5.0过渡税收抵免、预订结果、确认20%、确认结果、完成项目和最终结果。

  3. 认证:认证ex-ante和ex-post的授权主体包括能源管理专家(EGE)、能源服务公司(ESCo)和具有能源效率经验的工程师或工业专家。

  4. 技术报告:技术报告可以由工程师或工业专家发布,认证机构可以发布符合性证书。

  5. 文件保存:企业必须保存并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以核实通过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6. 项目完成的通信文件:项目完成的通信必须附有特定的文件和声明,包括技术规格DNSH表、ex-post认证、会计认证和技术报告等。

  7. 多个项目的通信:允许对同一受益人拥有的一个或多个创新项目进行通信,但对于同一生产设施,只能有一个处于“草稿”或“已发送”状态的请求。

  8. DNSH原则的遵守:遵守DNSH原则(不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获取优惠的条件,并在ex-ante和ex-post阶段进行验证。

  9. 投资计划的修改:允许修改投资计划,但必须提供ex-post认证的证据。不允许进行重大修改,如添加新的资产类型或改变生产设施或受影响的过程。

  10. 支付定金:不需要为每个单独的投资支付至少20%的定金,但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已支付至少20%的总投资成本。

  11. 资产的互联:资产的互联必须满足技术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以确保能够提供所需的证据。

3. 附件A和B中规定的2016年12月11日第232号法律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1. 可优惠的投资:5.0过渡计划涵盖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到2025年12月31日完成的创新项目,这些项目涉及在附件A和B中规定的2016年12月11日第232号法律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新投资,能够实现至少3%的国内生产设施的能源消耗减少,或至少5%的受投资影响的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减少。

  2. 排除的投资:不涵盖的投资包括车辆、折旧率低于6.5%的资产、建筑物和结构、2015年208号法律附件3中的资产,以及在能源、水、运输、基础设施、邮政、电信、废水收集和处理以及废物收集和处理等领域运营的企业的免费转让资产。

4. 节能计算

  1. 生产设施在5.0过渡计划中,生产设施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位于同一地籍地块或相邻地块的单元或工厂组成的地点,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具有实现整个生产周期或其中一部分的能力,或具有实现完整服务提供或其中一部分的能力,并具有技术、功能和组织上的自主权,构成一个独立的成本归集中心。

  2. 生产过程:生产过程是指与价值链相关的或相互作用的活动集合,包括技术程序、加工阶段或服务的生产或分销,使用资源(过程输入)并将其转化为特定的产品或服务或其基本部分(过程输出)。

  3. 受投资影响的过程:受投资影响的过程是指通过可优惠投资实现能源消耗减少的过程。

  4. 能源消耗减少的计算:能源消耗减少通过比较投资实现的年度能源消耗预测与创新项目开始前一年的实际能源消耗来计算,这与生产设施或受投资影响的过程有关。减少必须仅与附件A和B中规定的2016年12月11日第232号法律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有关。

  5. 前一年的定义:前一年是指项目开始前的日历年。如果项目开始日期是2024年4月15日,则前一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评估前一年的能源消耗时,可以考虑异常的动态变量,如部门的临时关闭或生产量的异常变化。

  6. 新成立企业的能源消耗计算:对于新成立企业,能源消耗通过确定反事实场景来计算,包括至少三个在项目开始前五年内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市场上可用的替代资产。然后计算这些替代资产的年度平均能源消耗,并确定生产设施或受投资影响过程的总能源消耗。

  7. 减少能源消耗的选择:企业可以选择将减少能源消耗的计算与生产设施或受投资影响的过程相关联,但如果创新项目涉及多个生产过程,则减少必须与生产设施的能源消耗相关联。

  8. 能源消耗减少的范围:能源消耗减少的计算必须仅与附件A和B中规定的2016年12月11日第232号法律的有形和无形资产有关,并且必须至少实现3%的生产设施能源消耗减少或5%的受投资影响的过程能源消耗减少。只有当这些资产满足规定的最低减少百分比时,才可以考虑可再生能源投资和培训活动的优惠。

5. 确定税收抵免金额

  1. 税收抵免金额:税收抵免金额根据投资比例和能源消耗减少百分比而变化,按照以下方案计算:

能源消耗减少百分比

投资比例

生产设施:3-6%

受影响的过程:5-10%

生产设施:6-10%

受影响的过程:10-15%

生产设施:超过10%

受影响的过程:超过15%









高达250万欧元

35%

40%

45%





从250万欧元到1000万欧元

15%

20%

25%





从1000万欧元到5000万欧元

5%

10%

15%





  1. 成本变化:如果实际可接受的成本与预防性通信中声明的成本不同,则税收抵免金额将根据新成本进行重新计算。不允许改变创新项目中包含的资产类型。

  2. 税收抵免的使用:认可的税收抵免可以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使用,或者在GSE向税务局传输数据后5天内通过电子方式提交F24表格来使用。未使用的税收抵免可以结转,并在5年内以相等的年度金额使用。

6.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自产设备

  1. 光伏设备:光伏设备的优惠仅限于在2023年12月9日第181号法令第12条中规定的注册中注册的模块,该法令已由2024年2月1日第11号法律和2024年8月9日第116号法令第1条第6款修改。这些模块必须满足该条第1款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在注册完成之前,如果模块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则可以考虑具有生产商发布的特殊证书的光伏设备。

  2. 成本限制:没有最低支出要求,但根据生产设施的最大预期可生产性(不超过生产设施能源需求的105%)和最大可接受成本(根据7号法令第3条计算),对可授予的优惠有限制。

7. 培训

  1. 培训提供者:培训活动必须由企业外部的以下主体提供:获得地区或企业法律或运营所在地的省提供培训资金的认证主体、大学(公立或私立)和公共研究机构、根据68/2001条例获得跨行业基金认证的主体、根据Uni En ISO 9001标准获得质量认证的主体、2016年232号法律第1条第115款规定的高专业化能力中心、根据欧洲委员会决定C/2021/7911选择的欧洲数字创新中心和卓越印章,以及根据2021/694条例第16条定义的ITS学院。

8. 可累加性

  1. 税收抵免的累加:5.0过渡法令规定了与其他现有激励措施的累加规则。税收抵免可以与其他由国家资源资助的激励措施累加,只要这种累加不会超过所涉及的成本,并且考虑到对企业所得税和IRAP基础的影响。但是,税收抵免不能与以下激励措施累加:2020年178号法律第1条第1051款及以下的4.0过渡税收抵免,以及2023年124号法令第16条和2024年60号法令第13条扩展至特殊物流区(ZLS)的经济特区(ZES)投资奖金。

  2. 国家援助:5.0过渡计划不被视为国家援助,因为它是一项一般性而非选择性的措施。

9. 检查和核实

  1. 文件和投资的检查:根据法令的规定,部长通过GSE对认证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督,并验证认证的准确性和符合性。GSE还可以对单个优惠干预进行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如果发现滥用税收抵免,GSE将通知税务局,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和法律依据,以启动追回相关金额的程序,包括利息和罚款。

  2. 独立性和公正性:认证者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基于一些基本原则,包括独立性(认证者必须完全独立于请求认证的企业,不具有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和公正性(必须确保认证者不受任何外部压力或影响,其工作必须仅基于客观证据和明确定义的技术标准)。这并不意味着认证者不能为请求认证的企业执行其他专业活动,只要遵守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

  3. 保险要求:如果专业人员已经拥有包括认证活动责任的专业责任保险,则不需要签订新的保险合同。专业人员有责任确保保险合同具有适当的特征和限制,以涵盖他们打算执行的活动。

摘要

5.0过渡计划是一项旨在支持生产系统向节能、可持续和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模式过渡的措施。该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提供税收抵免优惠,这些项目涉及在附件A和B中规定的2016年12月11日第232号法律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新投资。计划的目标是实现至少3%的国内生产设施的能源消耗减少,或至少5%的受投资影响的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减少。计划的资金为63亿欧元,涵盖2024-2025年期间。获取优惠的程序包括注册、提交通信、认证、保存文件等步骤。计划还涵盖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自产设备、培训活动等内容,并规定了与其他激励措施的累加规则。此外,还对文件和投资的检查、独立性和公正性要求、保险要求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