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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信|公开征求《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作者:福建CIO网 来源:福建工信厅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点击数: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征求意见。感谢您的参与。


征集时间: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7日

联系人:曾念军  电话:0591-87846401

邮箱:hjzyc@gxt.fujian.gov.cn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楼省政府大院8号楼308室

附件: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doc

   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doc

   附件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doc

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福建省绿色制造以绿色工厂培育为基础,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为支撑,纵向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动的绿色工厂培育机制,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

第三条 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的原则,激发企业绿色制造的内生动力,发挥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行业、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第四条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全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管理,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负责培育管理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和推荐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机制建设、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发布、上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辖区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五条 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创建绿色工厂;园区产业循环、上下游配套特征明显,绿色工厂数量多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工业园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强、产业链较完整的企业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第六条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相关标准要求,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培育对象应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通用设备未使用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

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相关国家、行业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能效水平要求,尚未制定相关标准的能效水平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八条绿色工业园区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培育对象应为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3.园区应发布绿色工厂培育计划,并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第九条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

2.优先支持汽车、机械、电子、通信、石化化工、纺织、大型成套设备等行业的链主企业;

3.培育对象应制定供应链绿色创建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第十条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列为培育对象: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截至发布日期,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福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章创建程序

第十一条市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自行组织认定、发布。

第十二条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认定标准由省工信厅结合本省实际设定并发布。推荐申报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原则上应先纳入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

(一)申报单位可自主对照相关标准(详见附件)开展自评价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工信局进行自愿申报,并通过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https://www.fjjnzx.cn:9003/home,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需按照《暂行办法》中《绿色制造第三方工作评价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依据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省级管理系统上报。

(三)省工信厅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抽查复核,在充分征求省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第十三条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申报推荐按照《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经企业自主申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每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企业申报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国家管理平台)上报,省工信厅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抽查复核,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择优推荐至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原则上应先纳入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

第四章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应在每年4月1日前通过国家管理平台(省级管理系统)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持续提升情况;发现存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实时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持续跟踪并研究分析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创建成效,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一)取消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取消并进行公告:

1.存在本方案第十条所列情况的;

2.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

3.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取消并进行公告。

(二)变更处理

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国家、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出名称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变更审核意见,于每年推荐名单时,将变更意见统一上报,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公告和变更。

如因投资、并购或其他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或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应在动态管理时予以说明。经核实,不再符合相关标准的取消名单。

第五章配套机制

第十五条 省工信厅负责制定出台我省绿色制造的扶持奖励政策,聚焦制造业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制造流程数字化等绿色发展方向,适时制修订契合我省实际的创建指标体系;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技术改造、资金奖补、金融服务、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予以支持,组织开展绿色制造宣传推广和培训。

第十六条各级工信部门要把绿色制造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推动各类生产要素向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倾斜,引导名单单位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第十七条 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绿色工厂产品采购力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有关政策标准修订调整的,按工信部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省绿色制造实际,起草了《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参考了国家《暂行办法》的条目和内容,结合新型工业化工作部署和我省实际进行编制,包括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附则等六章,以及3个附件。

(一)总则。阐明了起草背景及其依据,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梯度培育及管理机制。

(二)培育要求。明确以行业龙头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培育重点,并列出创建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具体条件。

(三)创建程序。分别对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的创建程序、申报流程及其相关事项及要求予以明确。

(四)动态管理。明确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要求。

(五)配套机制明确扶持政策、修订指标体系,推动土地、金融、人才等生产要素向绿色制造汇聚等方面内容。

(六)附则部分明确有关政策标准修订调整按照工信部要求执行。

(七)附件部分。包括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附件


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工厂名称(盖章)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

20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表

一、工厂基本信息

工厂名称


工厂地址


所属行业

(按统计局四位代码填写,可多填)

主要产品


单位性质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电话


申报工作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绿色工厂评价结果

基本要求

符合  不符合

指标得分


主要亮点

(请在100字以内概述主要亮点)

单位评价报告真实有效,充分,真实、准确的反映了企业情况。已充分了解评价报告的严肃性,评价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愿承担所有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

一、概述

主要介绍绿色工厂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企业的基本情况(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评价过程和方法

主要介绍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

三、评价内容

1.对工厂是否存在《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实施细则》中所列否决条件的评价情况;

2.对工厂是否符合评价标准中基本要求的评价情况;

3.对工厂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循环利用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制造流程数字化等方面内容的评价情况;

四、评价结论

对申报工厂是否符合绿色工厂要求进行评价,给出评价得分,描述主要创建做法、工作亮点和仍存在的问题等。

五、建议

对工厂持续创建绿色工厂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六、参考文件

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与附表1证明材料索引一栏对应)。

附表1

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指标

20 年)


评分项

权重

序号

评价项目

符合性说明及证明材料索引

分值

得分

 

 

 

 

 

 

 

 

1

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最高管理者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职责、权限等应满足GB/T36132的要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并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应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考评。


是否

符合


2

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且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是否

符合


3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对需满足分类计量要求的照明系统、冷水机组、锅炉等应进行分类计量。


是否

符合


4

按照 GB/T36132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30%;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所在地区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本年度本省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是否

符合


5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确保安全、质量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18916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应按照GB/T29115的要求对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应确定并实施检验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是否

符合


6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产品(包括原料和辅料)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是否

符合


7

工厂的大气、水体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是否

符合


8

应建立质量(GB/T19001)、职业健康安全(GB/T28001)、环境(GB/T24001)、能源(GB/T23331)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是否

符合


9

按照GB/T36132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 分别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等)、废气、废水等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是否

符合


10

按照GB/T36132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是否

符合


备注:已纳入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评价指标中的必选项进行评价。

产业结构高端化

20

11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


5


12

属省级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5


13

属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5


14

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鼓励类项目,项目产品的产值占企业总产值比重达70%以上。


5


15

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5


 

 

 

 

 

能源消费低碳化

 

 

 

 

 

40

16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碳排放量等指标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我省同行业前20%水平(前5%得满分)。


20


17

通用设备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占比达60%及以上(100%得满分)。


6


18

企业煤炭消费占比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建设并消纳可再生能源。


6


19

开展重点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主要用能设备实施电气化改造。


4


20

企业碳排放量核算报告应对外公布。


4


资源循环利用化

15

21

建设并配套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装置。


5


22

适用时,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自产废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5


23

废水处理回用率达85%以上。


5


生产过程清洁化

10

24

配备先进适用的环保治理装备,开展污染物协同治理。


5


25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且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二级(Ⅱ级基准值)及以上。


5


产品供给绿色化

5

26

运用绿色设计方法与工具,开发高性能、优质量、轻量化、低碳环保产品;产品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适用时)。


5


制造流程数字化

10

27

适用时,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数据质量综合指数≧85。


6


28

适用时,建设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并有效运行。


2


29

入选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项目名单。


1


30

实施融合节能降耗、绿色低碳转型的工业互联网系统建设。


1


合计

100






加分项

31

近三年获评省级、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加3、5分,不累计;近三年列入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并通过审核验收的,每项加2分;开展“零碳”工厂创建的加3分





附件2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

园区名称(盖章)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

20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表

一、园区基本信息

园区名称


园区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园区内企业数量


园区地址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园区内绿色工厂数量

国家:       省:       市:     

二、绿色工业园区评价结果

基本要求

符合  □不符合

近三年平均得分


近三年工业园区绿色指数情况

1


2


3


主要亮点

(请在 100 字以内概述主要亮点)

单位评价报告真实有效,充分,真实、准确的反映了企业情况。已充分了解评价报告的严肃性,评价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愿承担所有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格式)

一、概述

主要介绍绿色工业园区评价的目的、范围及准则,受评价方的基本情况(基本信息、功能区划、产业发展现状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评价过程和方法

主要介绍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

三、评价内容

1.对园区是否存在《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实施细则》中所列否决条件的评价情况;

2.对园区是否符合《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中基本要求的评价情况;

3.对园区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的评价情况。

四、评价结论

对园区是否符合绿色工业园区要求进行总体评价,给出评价得分(即工业园区绿色指数),描述主要创建做法、工作亮点和仍存在的问题等。

五、建议

对园区持续创建绿色工业园区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六、参考文件

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与附表的证明材料索引一栏对应)。


附表1

绿色工业园区基本要求评价表

基本要求

是否符合

评价情况

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涉及化工园区的应通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附表2

园区绿色化指数评分表

1年(    年)指标数据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指标单位

指标数据

评价情况说明

能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EG

1

能源产出率

万元/tce



2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3

清洁能源使用率

%



资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RG)

4

水资源产出率

/m3



5

土地资源产出率

亿元/km2



6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7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

中水回用率

%



9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10

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

%


11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基础设施

绿色指标

(IG)

12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13

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14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15

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

%



16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产业

绿色指标

CG

17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



18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

%



19

人均工业增加值

万元/



20

现代服务业比例

%


生态环境

绿色指标

HG

21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

%



22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23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t/万元



24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25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26

绿化覆盖率

%



27

道路遮荫比例

%


28

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

%


运行管理

绿色指标

MG

29

园区绿色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30

编制园区绿色发展规划

-



31

园区绿色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2年(    年)指标数据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指标单位

指标数据

评价情况说明

能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EG

1

能源产出率

万元/tce



2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3

清洁能源使用率

%



资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RG)

4

水资源产出率

/m3



5

土地资源产出率

亿元/km2



6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7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

中水回用率

%



9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10

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

%


11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基础设施

绿色指标

(IG)

12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13

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14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15

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

%



16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产业

绿色指标

CG

17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



18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

%



19

人均工业增加值

万元/



20

现代服务业比例

%


生态环境

绿色指标

HG

21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

%



22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23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t/万元



24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25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26

绿化覆盖率

%



27

道路遮荫比例

%


28

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

%


运行管理绿色指标

MG

29

园区绿色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30

编制园区绿色发展规划

-



31

园区绿色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3年(
    年)指标数据评价情况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指标单位

指标数据

评价情况说明

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EG

1

能源产出率

万元/tce



2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3

清洁能源使用率

%



资源利用

绿色化指标

(RG)

4

水资源产出率

/m3



5

土地资源产出率

亿元/km2



6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7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

中水回用率

%



9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

%


10

废气资源回收利用率

%


11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基础设施

绿色指标

(IG)

12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13

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14

新建公共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


15

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

%



16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

%


产业

绿色指标

CG

17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



18

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

%



19

人均工业增加值

万元/



20

现代服务业比例

%


生态环境

绿色指标

HG

21

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

%



22

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



23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t/万元



24

主要污染物弹性系数

-



25

园区空气质量优良率

%



26

绿化覆盖率

%



27

道路遮荫比例

%


28

露天停车场遮荫比例

%


运行管理

绿色指标

MG

29

园区绿色标准体系完善程度

-



30

编制园区绿色发展规划

-



31

园区绿色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注: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120

加分项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得分

1

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2

园区内省级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用能企业等绿色工厂占比数不低于30%


3

发布绿色工厂培育计划,并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合计


10


总分


注:总分为3年平均得分与加分项之和。

附件3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评价报告

企业  名  称(盖章)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

20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所属行业

(按统计局四位代码填写,可多填)

主要产品


单位性质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申报工作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数量

     

供应商中,国家绿色工厂数量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结果

基本要求

符合  □不符合

评价得分


主要亮点

(请在 100 字以内概述主要亮点)

单位评价报告真实有效,充分,真实、准确的反映了企业情况。已充分了解评价报告的严肃性,评价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愿承担所有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报告(格式)

一、概述

主要介绍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的目的、依据及被评价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基本信息、发展现状、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状况、供应商以及在绿色发展方面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取得的成绩等)等。

二、评价过程

主要介绍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情况、现场评价情况、评价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情况。

三、评价内容

1.对企业是否存在《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实施细则》中所列否决条件的评价情况;

2.对企业是否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中基本要求的评价情况;

3.对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生产、绿色回收、绿色信息平台建设、绿色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的评价情况;

4.列出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情况(加分项)。

四、评价结论

对企业是否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进行总体评价,给出评价得分,描述主要创建做法、工作亮点和仍存在的问题等。

五、建议

对企业持续创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六、参考文件

列出报告编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相关参考文件(与附表的证明材料索引一栏对应)。


附表1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般要求符合性评价

一般要求

是否符合

证明材料索引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具有较完善的能源资源、环境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拥有数量众多的供应商,在供应商中有很强的影响力,与上下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有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认证、选择、审核、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对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计划和措施。




附表1.2

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评分表

20 年)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最高分值

得分

证明材料索引

绿色供应链管理

战略X1

1

纳入公司发展规划X11

8



2

制定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X12

6



3

设置专门管理机构X13

6



实施绿色供应商

管理X2

4

绿色采购标准制度完善X21

4



5

供应商认证体系完善X22

3



6

对供应商定期审核X23

3



7

供应商绩效评估制度健全X24

3



8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培训X25

3



9

低风险供应商占比X26

4



绿色生产X3

10

节能减排环保合规X31

10



11

符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X32

10



绿色回收X4

12

产品回收率X41

5



13

包装回收率X42

5



14

回收体系完善(含自建、与第三方联合回收)X43

5



15

指导下游企业回收拆解X44

5



绿色信息平台建设X5

16

绿色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完善X51

10



绿色信息披露X6

17

披露企业节能减排减碳信息X61

2.5



18

披露高、中风险供应商审核率及低风险供应商占比X62

2.5



19

披露供应商节能减排信息X63

2.5



20

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含绿色采购信息)X64

2.5



加分项

21

制定供应链绿色创建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5



备注:1.定性指标如符合要求,可得满分,不符合要求则得0分;

2.定量指标不低于基准值的,得满分,其余按指标值/基准值*分值进行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