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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业的内涵与发展环境
作者:佚名 来源:CCW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30日 点击数:



一、信息服务业的内含涵
信息服务是现代信息产业的组成部分。按照国际惯例,信息服务业主要包含信息提供和咨询服务、通信网络增值服务以及信息系统集成和技术支持等,其中信息提供和咨询服务是为用户需要的直接信息服务,也可以说是信息服务业的核心。原因很简单:在现代社会中,信息无所不在,浩如烟海,但并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能获取所需要的有用信息的。信息服务业本质上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经济愈发达,社会愈发展,解决获取有用信息的问题就愈尖锐,对信息服务为的需求也就愈迫切。
现代信息产业通常覆盖计算机业、通信业以及信息服务业三个子行业。随着多媒体网络技术的成熟和普及,即将包括电视广播业。因此信息产业可以表述为"3C",即计算机(Computer)、通信(Communication)、信息内容(Contents);而"4C"除上述"3C"外,还加上有线电视(Cable TV)。信息服务业的主要任务就是利用计算机和通信网络技术,将有用的信息内容及时送到需要者手中。这个过程我们常常表述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就是将信息计算机化、数据库化和网络化,以创造信息共享的必要条件。
现在人们谈起信息化或信息产业时,往往偏重于计算机业和通信网络业,市场利益驱动也多集中于这方面,对信息服务业往往关注得较少,或作为前两者的附属业(应用领域)对待,对它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研究得不多。因而在我国目前环境下,从事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都感到"举步维艰"。这种状况,与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形成反差。在那些国家里从事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往往比计算机业、通信网基本服务(不含增值服务)业的利润率还高。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笔者认为,主要不是信息服务业没有需求,而是缺乏环境。诚然,对信息服务的需求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目前,在沿海经济地区对信息服务的市场需求相对迫切一些。现在还没有哪一家国内信息服务单位能真正满足用户的需求,包括政府部门对信息支持的需求。
某些国外信息服务企业看准了这个市场,正在趁机发展大量用户,金融信息领域就是突出的一例。
二、创造有利发展的环境
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环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制环境,一是政策环境。

在法制方面,我国对信息的正常流通尚没有法律规定。我们有保密法,对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随意泄露,这是完全必要的。但没有相对应的"信息公开法",不该保密的,却随意封锁,阻碍正常交流,特别是政府组织之间,横向信息交流障碍重重,这种现象相当普遍。另外,哪些信息是商品,哪些信息是公共品(非商品)也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些拿了政府的钱依法采集的基础性信息,也要出售牟利,甚至只卖给国外,国内单位需要再"出口转内销"。还有提供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对信息产品的产权保护,信息市场管理和运营规则等等,都没有什么规定。

在政策方面,主要缺少行业扶持政策。目前在发展电信行业方面国家有优惠政策,效果显著;电子行业有产业政策;而对信息服务业既无一个归口管理的部门,也没有必要的扶持政策。例如根据国内外经验,数据库业是信息服务业中一个很重要的产业。目前,世界数据库产业年销售额已超过百亿美元。但在开始阶段,各国无不由政府扶持上马,然后再滚动发展。1984年日本为扶持数据库产业,缩小与美国的差距,专门成立了"数据库振兴中心"。十多年来,政府注入一定的基金,促进本国数据库业(包括引进国外数据库),成效十分显著,这项工作至今还在继续。我国数据库产业尚未真正形成。各单位搞过不少数据库,成活的、有效益的不多,至今尚未形成良性循环。又如,信息网络增值服务,它要依赖于通信网络基本服务的支持,而后者是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因此,国际上一般将增值服务与基本服务脱钩,防止网络基本服务部门垄断或操纵增值服务,构成不公平竞争。在这方面我国政策不明,而且政策制订者同时又是运营者,这就很难为社会上发展增值服务创造良好的环境(入网条件,收费标准等)。
信息中心多数是在八十年代组建的,不少是从计算中心演变过来的。当时的任务主要是为各级政府服务,因此基本上是一个内向型的机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一部分信息中心调整了自己的业务方向,转向信息服务,在为政府提供信息和决策支持的同时,也面向社会,走入市场,成为我国信息服务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信息中心的发展,无疑首要的是靠自身的努力,以改革促发展;但同时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希望有关领导部门支持它们的改革,允许信息中心在完成各领导部门布置的任务之外,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成为一个开放型的信息服务机构。同时鼓励信息中心实行广泛联合,横向交流,资源共享,为促进我国的信息服务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做出新的贡献。

(这是一篇十二年前发表在CCW上的文章)

http://www2.ccw.com.cn/1995/29/1369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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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业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所谓信息服务业,是指从事信息资源的获取、存储、处理、传递及提供利用等服务工作,并以信息产品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各种行业.包括以印刷文本为载体的传统的信息服务业和新兴的以计算机应用、网络服务为主的现代电子信息服务业.传统信息服务业大致包括文献服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广告业、情报服务等行业;现代信息服务业则包括增值网络服务、数据库服务、计算机软件和系统集成、信息系统服务和设备修理以及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等。后者是发展趋势和潜力所在,前者也越来越多地将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自身的发展之中,呈现出加速融合的势头.现代信息服务业作为今后最具活动的朝阳产业之一,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最终实现的不可替代的现代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