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您来到福建信息主管(CIO)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会员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新闻资讯 >>
引导绿色消费 助推绿色发展——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十问十答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8日 点击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文确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并公开发布了《引导绿色消费 助推绿色发展——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十问十答》。


Q1 建立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6年初,“制定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方案”任务被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作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然而,与绿色发展不相适应的是,绿色认证、标识体系建设部门职责有待进一步明晰、统一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涉绿”标识与认证制度的采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为落实好《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明确的相关任务,切实推进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整合,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5月5日发布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相关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Q2 绿色产品的概念、评价指标及内涵是什么?


GB/T 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规定,绿色产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绿色产品的评价指标包含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其内涵在于满足用户使用要求和消费升级需求;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对环境无影响或影响极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产品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


Q3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在质量提升、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是什么?


绿色产品认证是一项国家推行的自愿性认证活动。认证是国际通行、社会通用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认证,既是质量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被誉为企业质量管理的“体检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绿色产品认证指标选取遵循“生命周期理念、代表性、适用性、兼容性、绿色高端引领”的原则,围绕消费升级需求,绿色产品认证作为高端品质认证的一部分,将致力于优化产品供给,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质量发展,具体而言,计量是质量控制的基石与根据,标准化引领技术进步与质量提升,认证则塑造质量品牌、建立质量信任。

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体系立足服务绿色产业,加大绿色产品供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通过绿色产品标识与认证体系的建设,将培育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认证检测机构服务能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估。通过认可服务持续保障认证检测机构运营质量,提升绿色产品评价技术能力及国际影响力。


Q4 绿色产品标识的呈现方式是什么样的?


绿色产品标识基本图案“CGP”为“中国绿色产品”对应英文首字母的缩写,并组成树型图案,寓意标识“关注环境、关注资源、关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主旨;同时“CGP”组成的图案,也类似中国的“品”字,表征获得认证产品所具有的高品质。

在基本图案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认证活动方式衍生出两种标识样式。第一种是由外围的“CHINA GREEN PRODUCT”英文字母构成外环,形成大树枝繁叶茂的树冠,同时将认证机构标志置于绿色产品标识右侧进行组合使用。在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方面全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称作“全绿”产品,使用如下标识:

还有一种是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与认证机构标志的组合。本着“坚持继承创新,实现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符合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品质属性任一方面标准要求的产品,也称作“涉绿”产品,使用如下标识:


Q5“全绿”产品包括哪些范围? 


2018年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一批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包括人造板和木质地板、涂料、卫生陶瓷、建筑玻璃、太阳能热水系统、家具、绝热材料、防水密封材料、陶瓷砖(板)、纺织产品、木塑制品、纸和纸制品共计12种产品。

2020年3月26日,《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0年第6号公告)发布了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资质,以及第一批共计12种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

2021年6月1日,《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1年第7号公告)中对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等12种产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发布了塑料制品、洗涤用品2种产品的实施规则。


Q6 “涉绿”产品包括哪些范围?


2019年5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电器电子产品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2019年23号公告))。公告指出,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包括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等12类产品应满足该实施安排的要求。公告中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两种方式。

2020年8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89号),将建筑门窗及配件等51种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实施分级认证。

2020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2020〕43号),并于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规则》的公告(2020年第47号),对封套、包装箱、包装袋、集装袋、电子运单、植物类填充物、塑料填充物、悬空紧固包装、胶带、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包装等10种产品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Q7我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志体系获证情况如何?


2020年3月2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0年6号),明确了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机构需符合的资质要求。截至2021年6月,我国共有绿色产品认证机构60余家,获证企业1千多家,证书1万多份,涵盖家用电器、建材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家具、纺织品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领域。


Q8我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如何与国际接轨?


在绿色产品体系建设初期,市场监管总局立足实际国情,遵循国际规则,调研德国“蓝天使”标志、北欧“白天鹅”标志、欧盟生态标签、韩国生态标签以及全球环境标志网络(GEN)等国家/区域和组织的“涉绿”合格评定制度,作为国际对标的优良实践案例,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发挥质量认证国际贸易“通行证”的作用,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力争维护我国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发展权和话语权。

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大国担当和大国风范,推进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适时应用绿色产品合格评定结果应对国外绿色相关领域潜在的技术贸易措施,从源头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的国际互认,提升我国参与相关国际事务的制度性话语权。

下一步,将持续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走出去,推动制度互认,减少绿色技术贸易措施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发挥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大国担当,加强与国外同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不断优化制度体系,提升技术水平,扩大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履行我国的节能减排承诺。


Q9绿色产品认证监管体系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认证实施机构对检测认证结果的连带责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虚假认证、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将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绿色产品监管方式,加强认证全过程信息采集和信息公开,让认证评价结果及产品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


Q10 绿色产品标识能为消费者传递哪些有效信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绿色产品的消费需求显著提升。绿色产品标识是一个辨识度较高的认证标志,不仅可以把准确可靠的质量信息传递给用户和消费者,还起到质量信誉担保的作用。

作为消费者,可以在绿色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看到绿色产品标识。获证企业还可以根据需求填加可追溯信息(二维码)。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即可便捷查询认证证书或自我声明基本信息。登录中国绿色产品标识认证信息平台(www.chinagreenproduct.cn),输入生产企业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产品获证情况一目了然。

绿色产品标识的加施旨在引导消费者购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品质的产品,进而引导绿色生产和消费,提升绿色产业的效益,助推绿色发展。


附1:


国际“绿色”产品标签相关认证制度介绍与借鉴



“绿色”相关产品标签是证明企业产品服务从生产设计、原材料使用、生产过程、使用周期、循环利用等环节覆盖全生命周期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并部分兼顾消费友好的评价。目前很多发达国家使用生态标签,为消费者选择优质、环保产品提供准确信息和有效帮助, 对低(无)污染、资源消耗少的产品加贴标签,引导鼓励企业关注绿色指标,促进绿色技术升级。

据有关机构统计,目前全球开展涉及“绿色”要素的标识和认证共有 463  种,其中包含单一要素评价和多元要素评价。从全生命周期评价考虑,本文主要梳理了德国蓝天使、北欧白天鹅、欧盟生态标签、韩国生态标签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部分摘取欧盟 CE-Mark 运行模式,从制度发展背景、管理架构、实施过程、指标体系、合格评定模式、产品范围、标志使用、市场运行等方面进行介绍,为我国推进统一“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体系建设提供设计参考。


一、制度发展背景


基于对本国(地区)环境问题的重视,德国蓝天使、北欧白天鹅、欧盟生态标签和韩国生态标签都是由各国政府或管理组织发起设立,并通过全生命周期方法对产品和服务进行评估,覆盖了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兼顾消费友好的评价要素,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有关环保情况的信息,减少消费者和行政管理者的困扰,并鼓励和引导生产者设计、制造更加绿色的高品质产品。各国的主管机构从公共采购、市场宣传、基金支持等不同的方面给予标签产品有力的推广。

蓝天使标签是 1978 年由德国联邦政府发起的环境标志,是世界上第一个推行环保标志开展生态标签认证的国家,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的环保产品标志。

白天鹅标签是全球第一个跨国性的环保标志系统,在 1989 年由北欧部长会议发起,在北欧地区使用的通用的、官方的生态标签。

欧洲生态标签,又称“欧盟之花”,是欧盟委员会在 1992 年建立,旨在以全生命周期方法评价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从环境友好的影响评价当前市场产品,制定的获证依据准则只覆盖 10%-20% 的产品。各成员国设立主管机关管理审查标志申请案,在欧洲成员国内推行单一标志,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信息,减少消费者和行政管理者的困扰。

韩国生态标签 1992 年建立并发布第一批产品目录,由韩国环境产业技术院负责,韩国产业技术院属于韩国环境部下属政府机构。韩国标签获得了全面的推广支持,包括公共采购、招投标评分、产业培育激励、宣传推广、商业网点设置绿色产品销售角等。  


二、标签管理制度 


1. 各国标签主要制度组成机构及职责


从以上各国开展“绿色”相关生态认证的机构设置可以看到,基于对本国(地区)环境改善的重视,政府主导开展了生态标签工作并予以积极的推行。管理方式上,主管部门一方面设立专门机构,组织专家综合技术发展水平、环境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需求等因素开展标签评定准则的制定,并结合评估跟踪更新;另一方面以专门机构按照评定准则对符合的产品授予标签。这种管理构架基本与我国政府主管,专家制定评定准则,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工作的方式相接近,一直在此形式下稳定运行。


三、产品指标体系


生态标签的指标体系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使用、生产过程、循环利用、后期回收全生命周期考虑覆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兼顾消费友好评价指标,在现有产品技术水平上较为完整的体现了产品生产、使用、废弃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四、产品范围 


国外生态标识涉及产品占比分析

参考四种生态标签现有的产品基准文件,可将四种生态标签所涉及的产品归类为影音设备、照明电器、家电类、家用轻工产品、建筑类、能源 & 供热类、办公用品、园艺 & 休闲类、汽车用品和其他服务十个类别。

 其中,德国蓝天使标签涉及产品达 79 种,建筑类、家用轻工产品、家电和影音设备产品分别占比20.3%,16.5%,20.3%,三类产品占据了超过一半的份额,服务类占比也比较高,达17.7%。北欧白天鹅标签涉及产品有64 种,家用轻工产品,建筑产品,工业产品(能源& 供热)分别占了20.3%,18.8% 和9.4% 的比例,家电和影音设备的占比与工业产品相同。欧盟生态标签没有细分产品,而是设置了 39 个子产品类别,家用轻工类产品,家电和影音设备分别占比 38.7% 和 12.9%,办公用品占比也较高。韩国生态标签涉及产品达 148 种, 产品范围较广,照明电器和涉水产品均制定了相关基准文件,韩国生态标签中家用轻工产品占到 25%,建筑类占 14.9%,家电和影音设备占到 12.2% 的比例。

 四种生态标签中,家用轻工产品,建筑建材,家电和信息设备均占据较大的产品比例。除以上几种产品类别外,韩国专门设置照明电器和涉水产品两种类别,并针对具体产品专门设置基准文件(为方便统计,在此表中涉水产品被并入了其他几种产品类别)。此外, 四种生态标签对工业产品(如供热设备)、新能源(如蓝天使关注对太阳能的应用)、交通运输(如汽车用品)也都有关注。值得提及的一点是各国的生态标签对休闲和服务的关注度也较高。


五、产品获得标签的评价方法


德国蓝天使、北欧白天鹅、欧盟生态标签和韩国生态标签都是以主管部门下设的专门机构对申请者开展第三方认证的方式授予产品生态标签的使用。在以全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对完整的“绿色”产品做出定义,并设计合格评定方法过程中,充分考虑对现有结果的采 纳,能够充分兼顾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本节摘取欧盟指令 CE-MARK 的运行方式,不同产品据其不同特性,以不同方法予以评定。

根据产品可能存在的危险程度 , 在欧盟不同的指令中采用了不同的合格评定模式 。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合格评定必须有第三方认证机构介入。根据不同的合格评定模式,认证机构可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质量体系认证等不同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证书等。


六、标志的形式和使用德国蓝天使、北欧白天鹅、欧盟生态标签和韩国生态标签的标志分为两种形式,如下:


证明性标识 + 信息性标识


七、市场推动和政府支持


生态标签制度的设立是基于各国(组织)管理部门对本国(地区)生态环境友好发展的要求,是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大都是以自愿性认证方式开展,作为生产消费的引导,管理部门更愿意在政策鼓励方面予以支持,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形式:

1、将生态标签产品纳入到公共采购或在采购招投标中予以加分。

2、对生态标签产品给予政府补贴或奖励。

3、为进入其他优秀产品评估平台提供帮助。

4、组织市场推广活动,提高标签公众认可程度。如推出简报,建立推广平台,在商场、购物中心设置绿色产品销售角。

本文从政策背景、管理构架、指标体系、评价模式、产品范围、标志形式、政策支持对德国蓝天使、北欧白天鹅、欧盟生态标签和韩国生态标签进行了对比借鉴,有关制度的详细摘取资料另附。

各个标签的平台网站链接如下:

北欧白天鹅:www.nordic-ecolabel.org/ 

蓝天使:www.blauer-engel.de/en

欧洲之花 : ec.europa.eu/environment/ecolabel/  

韩国生态标签:el.keiti.re.kr/enservice/enindex.do  


附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9 年 第 20 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相关任务要求,推动绿色产品标识整合,配合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开展,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5月5日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规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开放共享、社会共治”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结合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实际情况,相关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根据需要自愿使用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遵守本办法所规定相关要求。

第三条 绿色产品标识适用范围。

(一)认证活动一: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

(二)认证活动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以下简称绿色属性)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

(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的涉及绿色属性的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以下简称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


第二章 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


第四条 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如下所示。

获得认证的产品或其随附文件使用本标识时,应同时在绿色产品标识右侧标注发证机构标志;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时,标注相应全部发证机构标志。

认证活动一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

认证活动二的绿色产品标识样式为:

对认证活动二,若需要在基本图案上标注其他识别信息的,须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如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样式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绿色产品标识基本图案的矢量图可在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绿色产品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注后应清晰可识。


第三章 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


第六条 除相关制度方案或认证机构另行要求外,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品标识。

绿色产品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

第七条 从事本办法所述认证活动一、认证活动二的认证机构应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使用绿色产品标识。

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结合本办法要求,制定并公布本机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要求。认证机构授权获证企业使用绿色产品标识时,应在信息平台(www.chinagreenproduct.cn)上完成认证信息报送,所报送内容包括产品及企业信息、认证模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信息、获证证书信息及产品绿色属性的评价依据、评价项目、限值指标等。

第八条 对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的,信息平台通过企业数据及产品型号对该产品所涉及全部绿色属性认证信息予以整合发布。

第九条 完成认证信息报送后,信息平台将生成含有对应产品全部绿色属性信息的二维码并提供下载链接,企业可自愿将二维码标注在所对应产品的适当位置(如: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以供政策采信或消费识别选择。

第十条 其他绿色属性合格评定活动如使用绿色产品标识的,具体使用方式及符合性信息报送要求须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 绿色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等)应建立具体管理措施,确保绿色产品标识依据本办法正确使用和标注。

第十二条 认证及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中存在的绿色产品标识违规使用相关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