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会代表一致认为,企业自身是企业信息化的主体,政府不能越位。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创造有利于推进信息化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
为推进企业信息化,各地均
成立了由信息产业厅、发改委、科技厅、信息办等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企业信息化协调小组,出台了企业信息化指导意见。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进行分类指导,对重点项目给予政府资助、贴息、提前折旧等优惠扶持政策。其次,各地政府还组织评选信息化先进样板、示范工程,对企业CIO进行培训。从各地近几年推进情况看,政府的引导有效地拉动了企业配套资金投放,有效促进了企业信息化发展。
苟仲文副部长在总结中说,要认清增强企业竞争力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意义,企业竞争的背后是信息化程度的竞争。各级政府主管要增强责任感,要认识到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艰巨性,要自已压担子。今后的工作重点在于以创新的精神应对挑战,这是我们信息化工作思路的源泉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