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必须开展竣工测量,作为地下管线数字建设的数据来源。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前,应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清该地段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将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办理许可证前要到市城建档案馆领取档案登记管理告知书,由城建档案馆跟踪指导。要建立地下管线档案地理信息查询系统,进行地下管线资源整合,对地下管线档案资料信息进行数字化建设,实现动态管理。为确保办法的实施,我市将建立地下管线管理机制,实行地下管线告知制度、查询制度、竣工测量制度、专项预验收制度、移交报送制度、保管及动态管理制度、服务制度等,从制度上加强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违反这些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