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政府各级涉农部门、农村龙头企业、农民协会、IT企业、基层农户共同参与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政府、协会和企业与基层农户在信息服务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性质的利益分配机制,但是由于体系内部各成员要素在信息服务成本投入、效益生成以及收益分配等各环节还存在着资金不足、效益不好、分配不公等诸多问题,各种利益分配机制都难以保障信息服务双方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利益,挫伤了信息服务参与者的工作积极性,成为当前我国基层农村信息服务工作无法稳定、可持续开展的重要原因。
因此,要解决当前基层农村信息服务效率不高、效果不好、信息服务各行为主体利益无法保障、体系运作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就要在深入分析现有几种利益分配机制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探索一种合理的基层农村信息服务利益分配新机制,使信息服务的投资结构趋于合理化、信息效益实现最大化、信息收益分配公平化,保证信息服务产生的各种利益能够合理共享、利益均沾,最终营造多方“共赢”的信息服务新局面。
一、我国当前存在的农村信息服务利益分配机制
按照信息服务主体的性质划分,我国基层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中存在政府性输血机制、社团式自助机制和商业化市场机制等三种不同形式的利益分配机制,每种机制都有其自身的运行及分配特点。
1.政府性输血机制
政府性输血机制是以政府的财政“输血”为资金保证开展公益性的信息服务为主要特征的。在组织结构上,仍然沿用原来的从县农技推广中心、乡镇农技推广站到基层村组织的农技推广服务站,形成基层农村的三级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在投资上,完全依赖于政府财政的支持,对基层农户使用输血式的无偿服务;在服务动力上,主要依靠行政驱动的形式,按照政府制定的农村信息服务计划开展信息服务工作,并以行政手段保证计划的实施和任务的完成。
显然,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输血”来维持信息服务成本的投入,一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性过强,资金投入缺乏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利益分配不均,政府提供无偿服务,难以发挥信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信息服务的效果难以保证,从而农民也无法通过接受信息服务而持续性地获得收益。
2.社团式自助机制
社团式自助机制是以农民协会的会员自筹资金开展自助式的信息服务为主要特征的,采取自我投资、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形式。以社团为主体的组织是指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按照专业化生产对科技、市场和日常生活等信息的需求将将农户组织起来,形成的自发性的自助组织。它直接面对农户,减少了政府式服务所需的中间环节,服务效率提高,容易得到农民的信任,在组织机制上具有一定优势。另外,社团组织开展农村信息服务以自身需求作为驱动力,以实现协会成员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对利用信息产生的收益分配相对公平,能够产生较强的激励作用。
但是,由于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在协会本身缺乏营利性经营能力的情况下,仅仅依靠会员自身的自筹资金进行信息服务运作,严重制约了协会信息产品的扩大再生产,服务层次低,导致农民全方位的信息需求得不到满足,也使协会本身难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化市场机制
商业化市场机制是以商业组织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开展的有偿服务为主要特征的,依靠市场分别把农户与农村龙头企业和信息公司联结起来。其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往往通过合同或者契约的方式确立双方的利益关系,这样可以更好地约束双方行为,使各方都能够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虽然农村龙头企业对农户进行信息服务大多采取无偿服务,但是这种服务也是为了自身获得达到市场要求的农产品,建立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基础之上,服务的动机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从事信息服务业的信息公司提供的信息定制的业务也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信息用户交纳信息定金后,信息公司必须能够按照定制的要求提供用户所需的农村信息,否则,要根据相关规则赔偿信息用户的损失。可见,以公司为主体的商业性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在满足信息用户的信息需求,为信息用户创造利益增值的同时,自身也获得了预期的收益,使信息服务在形式上达到了“双赢”的效果,既提高了服务效率,又兼顾了公平。但是,一方面,我国农户的超小规模分散经营,对于农村龙头企业来说,信息服务和监管成本很高,制约了企业服务规模和效果;另一方面,在现阶段我国基层农户的消费能力不足,农村信息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条件下,信息公司根据市场规律开展的有偿服务难以为广大农户所接受。
二、当前利益分配机制内部存在的矛盾
通过对以上三种利益分配机制的比较分析可知,它们在基层农村信息服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由于这几种利益分配机制在运作过程中,各自存在着不同的问题,致使利益分配的各行为主体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益满足,影响了信息服务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导致信息服务中的利益分配难以形成长效的可持续机制。因此,挖掘每种利益分配机制内部存在的主要矛盾,找出问题的根源,进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就十分重要。
1.政府性输血机制存在的主要矛盾
政府性输血机制的主要矛盾在于农村信息服务对于大量持续性资金的需求与我国目前财政能力不足的矛盾。由于我国基层农村的信息化设施普遍落后,农民的信息意识薄弱,信息消费水平较低,导致农村信息服务成为一项需要耗费大量资金进行持续投资的工程,虽然目前我国财政能力逐年提高,但是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建设基层农村的信息化网络,并长期开展公益性农村信息服务工作,政府的财政能力是很难承受的,并且由于公益性服务难以调动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服务的效果也经常很不理想。
2.社团式自助机制存在的主要矛盾
社团式自助机制的主要矛盾在于广大农民对于农村信息的全方位需求与社团经营能力不强、信息服务层次较低之间的矛盾。我国的农民社团组织主要包括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由于这些农民组织的非盈利性经营性质,使协会的运作资金受到很大的限制,影响了组织服务层次的提高,目前的大多农民社团组织仍只局限于销售服务或简单的技术服务,还不具有对农民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信息服务的能力,而随着农民信息意识的逐渐提高,他们已经不单单满足于社团组织提供的信息,而是对农村技术、市场、政策、农资、劳务等各方面信息都有强烈的需求,对社团组织的信息服务层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商业化市场机制存在的主要矛盾
商业性农村信息服务组织包括农村龙头企业和信息企业两大类,其中农村龙头企业与基层农户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在于龙头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与对分散农户的信息服务成本过高之间的矛盾;信息企业与基层农户之间的主要矛盾在于信息企业按照市场价值规律开展有偿服务与农户信息消费能力不足的矛盾。在龙头企业对基层农户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中,尽管大多数企业采取的是为农户提供免费服务的方式,但是企业自身必须根据农产品市场情况考虑信息服务的成本与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协调问题,在满足企业自身对原材料质量、规格等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信息服务成本。而由于我国农户的超小规模经营,致使龙头企业对分散农户的组织、培训、田间指导等服务的成本很高。另外,企业与农户以“订单”形式建立利益联结关系,由于企业对众多小额订单的监管成本也很高,致使这种利益上的不协调严重影响了龙头企业对农户服务的规模和效果。
各种网络运营商和IT企业依靠收取网络服务费和出售信息产品获得经济效益,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信息消费水平还很低,包括对电话、计算机、网络等信息设备的购买能力不强,用于通信消费的投入也很有限,对农村信息的商品性质认识不够,导致信息企业在农村信息服务方面的投入在短期内难以收回成本,这成为农村信息服务走向市场化的重要障碍。
三、解决矛盾的对策
为了解决以上各利益分配机制中存在的矛盾,协调好政府、社团组织、龙头企业、信息企业以及广大基层农户等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必须充分发挥以上各种利益分配机制的优势,扬长避短,建立一套组织机制完备、投资机制合理、动力机制强劲、调控机制有效、风险规避能力强的能够使信息服务的各参与者都能较好地达到自身利益期望、实现各方面“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因此,从解决矛盾的角度入手,我们从原理上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
多渠道的投资机制解决信息服务资金需求巨大与我国财政能力不足的矛盾。采用政府与社会分类投资的方式,由政府负责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信息服务体系维护、运行的投资主要依靠各类社会组织,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的搭建和完善,政府应承担更大责任,同时也要鼓励社会积极参与。政府建立的信息网络,委托社会组织来运营和提供服务,这样的投资机制可以有效解决政府用于信息服务的财政不足的问题。
2.实现政府、企业与社团之间的协同服务
政府、企业、社团之间的协同服务解决农民对信息的全方位需求与农民社团经营能力不强、服务层次不高之间的矛盾。采用政府、企业与社团合作的方式,利用政府在政策、科研、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农村龙头企业及信息企业在科技、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协同为农民社团提供信息服务,并使政府、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也能获得相应利益,从而用政府及企业的服务能力提高社团组织提供信息服务的层次,提高农民利用科技信息增产增收的能力。
3.变分散服务为集中服务
以农村社团组织作为联系农村龙头企业与基层农户的纽带,把企业对分散农户的服务转化为对农民组织的服务,降低企业的信息服务成本,解决龙头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与对分散农户的信息服务成本过高之间的矛盾。农村龙头企业通过转换服务对象降低对分散农户的信息服务成本和生产过程中的监管成本,同时,协会通过接受企业的技术培训也能提高自身的科技能力,能够更好地为组织成员服务,双方互惠互利,形成良性机制。
4.变个体消费为整体消费
把农户个体消费转化为农民集体消费解决信息企业有偿服务与农户信息消费水平不高之间的矛盾。由于目前我国基层农村的经济条件普遍较差,农民信息消费水平低,信息企业提供信息产品在短期内难以回收成本,影响信息企业开展信息服务的积极性。所以,在农户集中形成社团以后,把农户个体消费转化为农民的集体消费,增强了对通讯产品和信息商品的购买能力,为信息企业生产的高端通讯产品和商品化的农村信息提供了新的销售市场,有效解决了信息企业有偿服务与农户信息消费水平不高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