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企业外贸经营权门槛降低后,‘走出去’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将会成倍增长。”日前,福建省外经贸厅国外经济合作处副处长陈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据了解,截至2003年8月31日,福建已在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302家企业,投资总额达27937.8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20843.8万美元。
“福建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在国内位居前列。”陈勇对记者说,“这标志着福建对外开放水平正在发生质的飞跃,也是福建经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个展现。”
企业“走出去”开发国际资源,开展跨国经营,体现了实力和竞争力,但有专家指出,目前企业“走出去”的优秀案例并不多,福建企业的海外投资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成功和顺利,要成功“走出去”,还有一段路要走。
投资升温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引进来”为特征的对外开放已逐步向“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互动的对外开放新格局转变。
据介绍,福建省的对外投资起步于1979年,但真正进入快速发展轨道是从2001年开始的。2000年以前,福建省投资境外的企业每年只有3-5家,且大多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大规模进行境外投资主要在2001年兴起。
这两年来,福建企业“走出去”确实有点大步流星的味道,2001年和2002年两年,福建省共审批境外企业44家,总投资3308.42万美元,中方投资2108.44万美元,创历史新高;今年1-8月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井喷”现象,在境外新设企业16家,总投资1937.8万美元,中方投资1843.8万美元。
根据福建省外经贸厅的分析,福建境外企业发展中呈现出的新特点,不仅符合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指向,而且迎合了福建省经济发展的趋势。
陈勇告诉记者,目前闽企“走出去”的新特点是:投资主体由国有企业转向民营企业,去年“走出去”的民营企业占总数的45.83%,今年至今已迅速上升到87.5%;投资领域由贸易为主逐步拓展到生产加工为主,去年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占58.33%,今年达到75%;投资主体由港澳为主转向多元化,去年境外投资新兴市场的比重占65%,今年截至8月底的境外投资基本上都是新兴市场;个体投资开始向工业小区方向发展,目前省里确立的16个“走出去”战略境外布点目标,已有6个基本完成,7个正在建设,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集聚效应。
而且,“走出去”的企业,在海外当“外商”的发展中亮点纷呈。福建省第一个在境外办起加工贸易小区的福建华侨实业集团公司,是在与古巴进行长达4年的贸易往来和市场考察后,于1998年在古巴创办了合资企业,目前华侨实业已占有古巴80%以上的沙滩拖鞋市场份额,并每年带动原材料出口400多万美元。华侨实业企业部经理熊剑春介绍说,2000年该企业兴办了6万多平方米的福建省第一个境外加工贸易小区——古巴小区,目前已带动建瓯市钟山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福建省内企业落户园区,古巴小区已成为福建产品打开拉美市场的桥头堡。
杨学明是闽东汽车电器厂厂长,他向记者介绍,包括刚刚投产的汽配厂,今年他已在埃及投资兴办了两家企业,年内产值将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而他之所以能够在埃及当“外商”,是2001年在埃及建打火机厂的朋友牵的红线,与他一起出去的还有另外两位办服装厂和机械厂的伙伴,“有人在前面开路,后来者就可少走许多弯路”。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在福建的企业界中,“走出去”已成为他们第二次创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依靠“走出去”而发展为跨国公司的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已是国际最大的225家承包商之一,“如果没有‘走出去’,就不可能有今天的规模,到境外打拼的无限挑战和机遇诱惑,是国内企业做大做强的另一次创业。”中国武夷实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
好事多磨
福建省外经贸厅副厅长贺汪洋指出,福建省近年来在“引进来”利用外资方面成效显著,每年实际利用外资均在40亿美元左右,位居全国第三位;但在“走出去”境外投资方面每年仅1000万美元左右,这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是极不合理的单向型资本流动方式。
按照投资和发展周期理论,跨国的直接投资的输出与输入,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密切相关。人均GDP在400美元以下,是属于输出与输入都很少阶段;人均GDP在400-1500美元是输入大于输出阶段;人均GDP在1500-3000美元是输出大于输入阶段。在不同区段内,上限与下限的数量差距较大,但与相邻的区段基本接近。
从福建省来看,2002年人均GDP达到13510元,居全国第六位,以8.27元兑换牌价计算,人均GDP达1600美元,对外开放处于“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阶段。从这一点出发,不少专家认为,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上,福建不仅要继续在“引进来”上走在前头,而且要在“走出去”上做排头兵。
然而,现实却是,福建目前仅仅是处于零星对外投资的初始时期。同时,福建企业的境外投资规模普遍存在“小、散、弱”的问题,据统计,2002年累计全省境外投资单项平均规模仅65.91万美元,仅是全国平均水平134.2万美元的49.11%,分别仅是广东省与浙江省平均水平的38%和49%。
此外,福建企业“走出去”到海外当“外商”也并非都是海阔天空。一家刚刚从东欧铩羽而归的泉州服装企业的老板林先生告诉记者,“走出去”不仅是实力、资金、技术、管理的较量,重要的还要“知己知彼”,“不少企业都是出去碰壁后,才发觉自己原先想的太简单了,不够审慎就只有交学费”。
据专家调查分析,目前企业在“走出去”中普遍存在投资比较盲目、水土不服、缺乏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等问题。据透露,福建在境外投资的企业,目前大多处于探路阶段,“真正盈利的还是少数”。
以借用“外脑”在欧洲打响品牌的泉州顺美集团公司,其工艺品仅用一年多时间就成功占据了欧洲市场同类产品10%的市场份额,它的成功秘诀就是高薪聘请5名欧洲工艺美术师为进入欧洲市场量身定做产品,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完成出口交货值5000多万元。然而,就是这样一家“顺风顺水”的企业,其董事长郑泽洽也称:“研发水平低、缺乏技术优势以及现金流的制约,是福建企业走向跨国经营的一道槛。”
陈勇分析,福建企业境外投资的“软肋”除了实力先天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外经贸人才缺乏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硬伤”就是企业产权不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安排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重投入轻管理,不能顺利达到跨国经营的目标。
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等原因,福建企业的“块头”比其它沿海省市逊色不少,尤其是大型生产性企业少,市场履盖面广、有影响力的名牌拳头产品不多,产业的集中度相对不高,企业结构与产业关联度差,对福建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质量提升形成一定制约,从而影响了境外加工贸易的发展层次和水平。到2002年底,福建省的境外企业主要以外经贸企业为主,贸易性企业、窗口型公司占境外企业总数的60%以上。省内一些有比较优势的骨干生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尚末实质性介入对外投资领域。
专家认为,福建省境外企业存在的问题表明,如果企业内部产权不清和缺乏激励机制,不仅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缺乏竞争能力,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更加暴露出许多弊病,在没有彻底改革之前,很难指望这些企业担负起资本输出的重任。
据《世界经济》统计资料显示,主要发达国家外资的流入额与对外投资流出额之间的比率为1∶4.49,发展中国家该比率为1∶0.47,而我国为1∶0.09,福建省为1∶0.077,这不仅与发达国家差距大,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相差甚远。这种对外投资的滞后性,不利于福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占据国际分工体系的有利地位。另外,目前福建省在境外设立的302家企业,与全省32万多家企业相比也只是“沧海一粟”而已。但据业内人士透露,其实福建在境外投资的企业远不止官方公布的这么多,游离于政府审批之外的境外企业至少还有300多家。
优势明显
“走出去”战略,是政府倡导、鼓励的一种企业行为,但“走出去”的主体是企业,企业自身的情况才是决定“该不该走”、“该怎样走”等问题的关键。企业“走出去”是一个很复杂的决策过程,不仅要考虑当地的优惠政策,还有考虑安全性、投资回报、进入产业、劳动力、市场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等因素。
贺汪洋认为,企业在寻找投资项目以及投资地区时,应该本着“早半拍”的原则,即资本输出的最佳地区应当是那些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和中国仅仅差半拍的国家和地区,一般来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是设立贸易公司和科研开发机构的首选地,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则是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理想地区。
虽然现实的差距是明摆着的,却难以阻挡福建企业“走出去”的迫切愿望。不少企业的老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充满信心地表示:“只要有走出去的思路,就会有走出去的办法。”在他们看来,既然差距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弭,“进攻就是最好的防御”,只有在国际市场的摸爬滚打中才能走向成熟。
其实,福建企业“走出去”的差距只是相对发达省份而言,放在全国来看,福建“走出去”的优势显然十分突出:已与世界上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合作关系,有1000多万侨胞的人脉,具备了“走出去”的天时、地利、人和。福建省省长卢展工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外经贸工作会议上强调,福建最突出的优势是“外”,最大的发展潜力是“外”,对外开放是福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而外经贸是这条生命线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经济总量、固定资产投资、税收等的增加和电子、石化、机械三大新兴产业的发展,靠的就是对外开放和外经外贸。
由此看来,“走出去”已是福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那么,我们就应该有理由相信福建企业能够练就“走出去”的“十八般武艺”,因为财富和商机属于关注者和开发者。
当然,企业“走出去”到海外当“外商”,不能只凭一时的热情和一腔热血,而应该更加理性。专家建议,企业在决定进行境外投资之前,必须做认真而周密的调研与考察,特别要注意研究国别政策和投资环境问题,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走出去”的风险和成本。同时,要正确地把握自己,实行先贸易、后投资,先合资、后独资,先技术依靠型、后技术开发型,先发展中国家、后发达国家的扩张战略,从而在财富的加法中做大做强。
“走出去”的绿色通道在哪里?
何谓“走出去”开放战略
指国家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我国企业,以贸易为先导,以市场为目标,以效益为中心,开展境外投资,并通过境外投资带动对外贸易和其他国际经济合作方式的发展。目前重点是引导企业到国外投资办加工贸易企业。
何谓境外加工贸易
境外加工贸易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设备及成熟技术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国家鼓励支持的投资地
国家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等新兴市场的开拓。
国家在金融和财政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卖方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这项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现可扩大到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要求贷款条件:项目的出口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其中设备和原材料出口额占合同总额15%以上,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85%,贷款期限10年。
二、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这项贷款和基金主要用于对外援助项目,指到发展中国家进行资源合作开发和举办生产性合资项目的中长期低息贷款和借款。
三、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下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专项资金。这项专项资金,是根据外经贸部计财字(2001)574号文件,要求项目经外经贸部同意后,报中国进出口银行进行项目评估,同意后,由进出口银行负责放款和回收,这项资金不受金额限制,主要用于解决境外加工贸易中采购建厂所需设备、技术以及购买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安装、生产经营等费用(材料:报告、证书、项目评估等)。
另外,从事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企业,可申请外汇贷款,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给予两个百分点的贴息(材料:证书、贷款合同、付息清单、贴息申请表)。
四、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在承揽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时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问题。根据财政部、外经贸部财企(2001)625号文件,其条件是:资产总额在1亿人民币以上,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向中国银行提出申请。
五、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优惠。根据财政部、外经贸部财企(2001)818号文件,其条件是:单项合同在1000万美元以上,贷款金额在150万美元以上,每年2月底报省厅,3月底报财政部、外经贸部。贴息标准为年利息的1个百分点。
六、申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
福建省在金融财政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福建省各商业银行增加对“走出去”的信贷投入,扩大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额度,降低抵押担保条件,对有较好效益的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资源开发项目,以及连续两个季度出口收汇率达到85%的外贸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
二、对年带动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或经省外经贸厅认定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每个项目由省级财政补贴10万元,用于开拓市场前期费用补贴。
申报资料包括:
1)项目批准证书或批件复印件;
2)预计带动设备、材料、零配件出口金额等有关证明资料;
3)申请当年度补贴的项目财务报表;
4)境外加工贸易业务项目补贴申请表;
5)省内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6)境外企业注册文件。
三、对福建省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予以两个百分点的贴息。每个项目只能有一笔贷款享受贴息,贴息期限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企业对该笔贷款支付满一个贷款年度的利息后可提出贴息申请。
申报资料包括:
1)项目批准证书或批件复印件;
2)明确贷款用途的有关证明资料;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贷款拨付、还贷付息凭证复印件;
4)申请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小区贷款贴息情况表;
5)企业申请报告;
6)境外企业注册文件。
四、对福建省境外加工贸易小区实行补贴政策。从现在起至2004年内,福建省拟在非洲、中南美洲、东南亚设立若干个境外加工贸易小区,小区以福建省一家企业为牵头单位组织设立,且加工贸易小区中福建省投资项目需在3个以上、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有良好的投资收益,带动福建省内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小区可申请100万元的小区补贴。
小区补贴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
1)组成小区的各家企业经国家批准取得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批准证书》复印件;
2)小区投资总额有关证明资料;
3)带动省内原材料、设备出口金额等有关证明资料;
4)申请加工贸易小区补贴情况表;
5)牵头组织单位的申请报告。
以上2—4项,省属企业于每年10月中旬以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于10月底前转报福建省财政厅、抄送福建省外经贸厅;设区的市以下企业于每年9月以前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于9月中旬前转报设区的市财政局、外经贸委审核后;设区的市财政局、外经贸委于10月中旬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抄送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于12月底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省属企业申领的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企业,地市企业申领的资金下达给设区的市财政局后由市财政局转拨给企业。
五、“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省内企业对外承揽工程项目时开具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问题。
六、为鼓励扩大生产规模,福建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可将获利后5年内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
七、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带动设备出口,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带动设备出口,享受福建省机电产品出口奖励政策。
鼓励政策的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实施意见》(闽政【2001】文90号);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00】文82号;三、福建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关于开拓境外加工贸易业务资金管理》(闽财外经【2000】2号)。
“走出去”如何申报
福建各类企业如到已建交国家投资办企业,可直接向各地级市外经贸局申报,再由地级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申报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报的材料是:一、申请报告;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境外企业章程(草签);四、投资单位工商注册证明。
视情况还需报以下材料:一、合资合作企业合同或协议(草签);二、外方合资伙伴背景及其资信证明;三、外管福州分局对外汇使用风险审查意见;四、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
境外加工贸易企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申报以下材料:一、近三年进出口情况及拟在境外生产的主要产品的出口情况;二、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三、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四、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
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事先编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其它报批手续。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并在印章下方写明联系人和电话。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如何申请资金支持
其文件依据是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目的是,为适应我国入世的要求,抓住国外吸引外资的机遇,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高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资金支持的对象是:
一、中小企业,指年出口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进出口企业和外经企业(含全民、集体、股份、私营、外商企业);
二、团体组织单位,指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其组织的活动,参加的企业应在10家以上,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中小企业的申请条件。
支持的主要内容是:
一、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费用。
1)展位费(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资助50%;
2)公共布展费,资助50%,以上两项合计限1.5万元;
3)体积1立方米、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资助50%,限5000元。
二、质量、环境等认证费。
1)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费,资助50%,限1.5万元;
2)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费,资助50%,限1.5万元;
3)软件生产能力成熟模型认证费,资助50%,限2万元;
4)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资助50%,限2万元。
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费用。
1)产品宣传材料和光盘的翻译制作费,分别资助50%,限1.5和1万元;
2)建企业网站的设计、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资助50%,限2万元;
3)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资助50%,限5万元;
4)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资助50%,限2万元。
四、开拓新市场费用。
1)委托研究所进行国际市场、产品、行业分析、策划费,资助50%,限2万元;
2)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费,资助50%,限2万元;
3)开拓市场团组考察费(指经济舱机票和国家规定的访问国生活补贴费,组团单位限两人,企业一人),资助50%或70%,限1万元和1.5万元或按实际。
五、培训与研讨费用。
1)规模在30-49家,资助材料费1千元、会务费3万元;
2)规模在50-99家,资助材料费1.5千元、会务费4万元;
3)规模在100家以上,资助材料费2千元、会务费5万元。
六、境外投(议)标。
1)标书购制费,资助70%,限2万元;
2)项目初步设计费,资助70%,限2万元;
3)初步考察及调研费(一个项目支持一次两人境外考察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资助70%,限2万元和3万元或按实际。
这项资金支持的标准,一般为所付费用的50%,对于开拓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国际市场的活动,比例可提高到70%。对企业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300万元人民币;资金安排分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其中中央使用占30%,地方使用占70%。
福建中小企业申请项目资金分三个步骤(对于企业是两个步骤):
第一步,计划申请。企业或团体每年根据外经贸厅网站(www.fiet.gov.cn)“开拓资金”栏目(在网页左边中间)的通知,下载企业报批程序,按程序要求进行“计划申请”,并将软盘和材料(一式三份:申请计划表表页、报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送市外经贸局汇总上报。省直企业直接报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公司汇总上报(福建汇源国际商务会展公司的地址:华林路128号19层)。
第二步,实施前申请。团体组织单位需做“实施前申请”(中小企业可不必做),即对已批准的项目在实施前1个月进行“实施前申请”。并将软盘和材料(一式三份:申请实施表表页、项目实施申请、实施说明和参加企业情况)送市外经贸局汇总上报。省直企业直接报省汇源公司汇总上报。
第三步:拨付申请。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申请材料:申请拨付表表页、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含费用支出情况)、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一式三份),并将软盘和材料送市外经贸局汇总上报。省直企业直接报省汇源公司汇总上报。
省外经贸部门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复核,每季度按项目汇总整理后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后向项目组织单位或中小企业拨付资金。
申请的项目如在年内无法实施,需进行“延期申请”,经批准,可转移下年度执行,否则取消该项目计划。
外汇政策有何优惠
一、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和援助项目免交汇回利润保证金。
二、以上项目不涉及购汇或汇出外汇的,可不做外汇风险审查。
三、适当延长境外加工贸易项目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
四、境外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援助项目允许购汇,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州分局提出用汇申请。
出口退税方面有何优惠
对境外加工贸易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实行出口退税。退税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相关的优惠政策
一、鼓励以实物支付工程款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允许企业经营和销售以实物支付方式的进口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的优先予以安排。对我省境外矿产、林业、农业、远洋捕捞等开发项目的返销产品经批准享受优先待遇,进口计划上优先予以安排,涉及配额许可证予以优先解决。
二、凡获准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生产企业,其原自营进出口经营范围可增加“境外加工装配项目所需的原材料、仪器仪表、零配件和技术的出口业务”。
三、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的生产企业如未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可到省外经贸厅办理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资格登记。
出国简化手续有哪些
一、对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可适当确定一定数量的经贸业务人员,按照现行审批程序,经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后,办理简化临时出国手续(即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
二、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常驻人员的外派审批手续。常驻人员的外派审批手续按现行申报程序,报省外经贸委审批。
三、对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的人员出国(含临时和常驻),可办理因公普通护照,外事部门凭出国任务批件和政审批件受理发照。上述企业有主管部门的,按现行审批程序申报;无主管部门的,可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外经贸委(局)进行申报。
四、简化境外加工贸易企业人员出国政审手续。有主管部门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政审手续;无主管部门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报当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政审批件。
五、从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私营企业人员,可申请办理因私护照(含临时出国和常驻)。企业可向省外经贸委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凭有效出国任务批件到省公安厅按规定办理因私护照。
六、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所需外派的管理骨干和技术人员,允许以项目带劳务的形式派出。
(本报记者 张兆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