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7〕19号)精神,推进开展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及应用,提高制造业智能化水平,现将申报2017年市级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行业中,突出制造关键环节,从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5个智能制造新模式方面评选2017年厦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
二、项目条件
(一)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试点示范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软件需安全可控。
(二)项目须符合《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
(三)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项目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具备示范效应。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往年(2015-2016年度)已评选为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不可参与本年度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的企业及其项目,鼓励在一个企业中综合开展多种模式的试点示范。
(三)市经信局、财政局将组织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后无异议后,市经信局、财政局确定2017年厦门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名单,并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7〕19号),对获得2017年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列入市级试点示范企业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新模式应用专项。
(五)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智能制造专项-试点示范),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2.报送纸质材料: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5月12日;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装备处,小陈0592-2896758,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620室,邮编361018。
附件:
1.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2.2017年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3.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3日
http://xxgk.xm.gov.cn/jjhxxhj/jxjxxgkml/jxjgfxwj/201703/P020170323601635845997.doc
附件2、2017年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doc
http://xxgk.xm.gov.cn/jjhxxhj/jxjxxgkml/jxjgfxwj/201703/P020170323601636005042.doc
附件3、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http://xxgk.xm.gov.cn/jjhxxhj/jxjxxgkml/jxjgfxwj/201703/P0201703236016360093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