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执行计划的通知》(榕政综〔2016〕70号),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7〕133号)精神,福建省近日发布2017年省、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通知。
一、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项目(省级切块)
1.支持方向
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2017年6月30日前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
(2)已享受过该项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补助标准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如年度财政补贴资金不足则按企业取得证书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发放。
4.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级)(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通过国家级评定的文件或相关证书材料;
(4)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二、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市级)
1.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库企业、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
(2)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4)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补助标准
按项目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两化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市级)(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4)提供申报项目与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附件4);
(5)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财务说明;
(6)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7)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fjpg.cspiii.com/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打印评估结果,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奖励项目(市级)
1.支持方向
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
(2)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已享受过该项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补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市级)(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文件或相关证书材料;
(4)申报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审核。项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省级切块)和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市级),申报截止日为2017年7月25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奖励项目(市级),申报截止日为2017年7月31日。
有关详情,请登录福建政府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