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2〕383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1.绿色工厂: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工业企业。创建过程要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行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能源审计,能效水平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及以上或行业领先水平;积极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采用“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
2.绿色工业园区: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作为创建主体。重点关注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产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园区建设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涵盖汽车、电子电器、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优先选择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设计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二、申报审核程序
评价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相应的创建和评价要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函〔2016〕586号)中评价要求(可自行在国家工信部网站下载),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达到标准要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编制评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可编辑的3M以内电子版材料,无需扫描)于8月31日前报送晋江市工信局能源与资源利用科(晋江市世纪大道116号总商会综合楼920室)。
三、第三方评价要求
(一)申报单位可自主选择但不仅限于工信部和省工信厅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
(二)第三方机构应对照《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249号)规定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评为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机构只需提供评定结果的证明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拉即可下载查看):
1.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2.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联系科室:能源与资源利用科
联系电话: 0595-82689051
邮箱:2749468743@qq.com
奖励标准
晋江市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每家企业(园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泉州市省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省、泉州、晋江市三级奖励叠加享受。
泉州市绿色制造项目名录
来源: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与资源利用科、泉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