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了支持我市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财企〔2016〕15号)、《厦门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厦委发〔2015〕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66号),2016年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将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后补助或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三)项目符合《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见附件1),以及厦门市千亿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并由市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
(四)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建设起始日期为2014年1月,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投资;
(五)项目相关附件材料完整齐全(包括备案或核准、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等)。
(六)原则上2015年企业完成产值比2014年有所增长,且每月按时报送H201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后未逾两年的;
(二)近三年内在承担各级政府财政补助项目中有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三)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
(四)2009年以来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专项、工业中小专项投资计划以及2012年以来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计划,经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验收的;
(五)连续2次不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月度报表的;
(六)由中介代替企业申报的项目,一经发现,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重点
(一)方向
1.平板显示、计算机及通讯设备、机械装备、轻工食品四个重点发展领域以及产业链(群)发展上下游配套的产业项目;
2.工业强基项目。
(二)建设内容
1.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扩大先进产能,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以及产品附加值;
2.应用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
3.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改造和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节能减排、减污增效的;
4. 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软件、IC设计,开发基于开放标准的嵌入式软件和应用软件)。
四、补助标准
按照《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或事后贴息方式,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设备资产投资总额的10%,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贴息或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设备投资额度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五、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含:
(一)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资金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二)填报《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并附上电子文档);
(三)填报《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见附件4,并附上电子文档);
(四)填报《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5,并附上电子文档);
(五)核准备案文件、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材料);
(六)专项审计报告(由福建省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七)项目申报承诺书。
六、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单位登陆"厦门市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系统"(
http://jg.xmsme.gov.cn/),提交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2.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22日之前,报送纸质材料。
七、承办部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联系人:陈曦、丁芝耀,联系电话:2896772、2896769,地址:厦门市政府东楼8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