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范围:涵盖我市冶金及压延、装备制造、林产加工、矿产加工、纺织、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等六大产业。从投资导向、财政扶持、税收支持、融资服务等4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2、扶持对象:市属及共建园区工业企业,及经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标杆企业。
3、扶持方式:
从2014年到2018年,市财政从本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单列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两化融合专项扶持资金,对被认定为市级“两化”深度融合标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市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对信息化的配套服务企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
同时,各县(市、区)财政相应安排不少于200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推动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实施两化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