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158号),为继续做好2016年第二批省级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申报工作,请抓紧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
1.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之间。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工业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按项目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省级切块资金额度不足,则按省级切块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项目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5年度财务报告。
(4)提供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5)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专项财务报告。
(6)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需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fjpg.cspiii.com/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评估,打印评估结果)
二、申报程序与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互联网访问市经信委门户网站,进入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专栏(http://www.ndjmw.gov.cn/),点击“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点击“项目申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相应开通专栏,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相关流程。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对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并提出初审意见,于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选择相应的附件填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市经信委3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3.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受理2016年第二批省级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书面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9日(以实际收到材料时间为准);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4.本通知所要求的相关表格材料,可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科 周 婧 电话:2533969
市财政局企业科 张潇潇 电话:2386588
四、其他要求
1.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2.对已通过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设区市切块资金补助项目,由市经信委、财政局按照《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确认入选2016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41号)精神,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专项审计。有关支付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从切块下达资金中列支,剩余部分用于项目补助,按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项目补助标准。
3.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4.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