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北岸经信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下达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闽经信计财〔2016〕185号、闽财(企)指〔2016〕5号)要求,参照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6〕215号),制定我市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含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补助、企业实施“机器换工”补助、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补助、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补助、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补助、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补助、工业设计奖励专项、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补助,下同)申报要求如下: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原则上列入2016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的制造业项目;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省经信委《2016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工作方案》(闽经信投资〔2016〕143号文)中的企业。
(2)2015年9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金额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5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在15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标准
根据省级切块资金盘子,在符合条件申报企业中,优先支持化工(纺织化纤)新材料、食品加工、工艺美术、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医疗健康等产业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根据资金切块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列,安排补助资金,未得到补助的项目转入本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资金或跨年度优先安排。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5年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4)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5)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
(6)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实施“机器换工”补助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原则上列入2016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自2015年9月1日起,完成采购工业机器人或成套设备,且采购的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5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应在15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支持企业实施“机器换工”技术改造,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机器换工”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5年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4)新建项目投资企业应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5)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其中: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等产品研发类项目应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医药领域研发项目须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项目应承诺研发成功后向行业内企业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一般不超过3年)。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应提交研发设备型号、固定资产编号、单价及数量清单。
(2)项目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3)项目原则上从列入“2016年省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库中筛选产生。对完成品牌培育试点各阶段工作且品牌培育能力、绩效和外部评价达到及格以上的试点企业,评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以及省质量标杆、知识产权运用标杆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2.支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1)产业创新重大专项。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或上下游关联企业在智能装备、增材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产学研合作。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省经信委组织的专场对接会上成功对接的项目,我省企业与港澳台有关科研机构、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技术提升诊断工作中提炼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在增材制造、数控系统、机器人、智能化电器、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智能化、海洋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每项补助金额为40万元。
(4)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开发基地2015年6月1日起购买的研发仪器设备(属研发试验专用、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2015年9月1日起,规模制造业企业购买使用省内相关行业紧缺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县区经信部门填报《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
1.申报条件
(1)项目应属于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并已完成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试验,正处于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阶段,可望在3年内形成较大产值规模的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项目申报与实施必须是同一单位,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申报时项目已取得核准(或审批、备案)、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并已开工建设,且投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30%及以上,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自开工之日算起)。
2.支持标准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带动产业整体升级的突破性和原创性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业在高端环节形成竞争优势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处于产业前沿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技术、软件等)的5%给予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核准(或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复印件(纯软件开发类项目不需提供)。
(6)民爆、危化等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预评价备案文件。
(五)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补助
1.申报条件
2016年期间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2.补助标准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4)通过评定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之间。
项目投资金额30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工业企业使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省级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按项目实施周期内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5年度财务报告。
(4)提供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5)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专项财务报告。
(6)申报单位的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需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fjpg.cspiii.com/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评估,打印评估结果)。
(七)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制造业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2015年服务性收入达300万元以上。
2.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企业在以产品制造为核心的基础上,向产品+服务转变,提升了服务性收入比重,产生了较好的服务效益。重点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仓储物流等服务型制造领域。根据申报企业2015年服务性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服务性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通过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利润贡献率等指标确定省属2个示范项目,每个示范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服务业务介绍(①企业所属行业、主要产品、企业规模等企业简介;②结合产品特点、企业实际和行业特征,企业在服务模式创新、产生的效益、可借鉴推广的经验等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详细介绍;③发展服务型制造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思路等)。
(3)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
(4)企业(包括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与其绝对控股的子公司的绝对控股关系证明材料。
(八)工业设计奖励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1)工业设计中心类
按照福建省经信委关于《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贸技术〔2013〕268号文)及《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6〕92号),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类
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含社团组织)2015年外包工业设计服务给本市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内容为产品设计创新,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且累计金额达50万元以上,所设计产品已实现量产并投放市场。
(3)制造企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类
2015年以来我市制造业企业剥离工业设计部门,设立独立法人的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2.补助标准
(1)工业设计中心类
企业在被省经信委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后,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2)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类
对外包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按外包工业设计合同金额费用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制造企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类
对新设工业设计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3.申报材料
(1)工业设计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工业设计中心类另需提交: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2016年度)认定的相关文件。
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类另需提交:工业设计服务合同;产品设计费用支付凭证(含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等);产品设计稿件;产品批量生产或销售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设立工业设计企业类另需提交:制造业企业新剥离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人力资源情况汇总表及其学历、职称证明材料;企业与工业设计人员劳动关系真实性证明材料(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单或个人所得税凭据)。
(九)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补助
1.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制造业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三个方面,详见附件12《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
2.选项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第三类“淘汰类”)、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违规审批建设等三类除外的项目。
(2)项目所在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所在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且具有适度的规模,在地区或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3)项目具一定规模。工业领域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达500吨标准煤以上,且由用能单位为主投资建设(投资70%以上)。循环经济项目新增投资额应达1000万元以上。
(4)项目建设进度符合要求。项目已建成投产或基本建成,并且须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建成。节能项目须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项目不予支持:
.节能服务公司为主投资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专项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
.列入《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5〕34号)淘汰计划的设区城市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其他地区4吨/小时以下(不含)的燃煤锅炉改造项目(其它燃料锅炉不限制);
.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节能产品(设备)制造及节能技术研发项目。
3. 奖励标准
(1)工业领域节能技改、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按年节能量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节能能力建设项目,对市、县(区、管委会)级节能监察机构每年补助经费10万元,但不得超过三年(含以往已由省级安排过的资金)。
(3)循环经济项目,结合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效果和投资规模,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循环经济奖励总额不超过拟安排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总额的20%。
4.申报材料
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须提供下述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电子版光盘1份,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档材料,不必提供照片和扫描图片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大小;每个项目单独一个文件夹,大小不超过1MB):
(1)附有项目汇总表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
(2)各个项目所在单位申报的项目材料单行本及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要求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从目录页开始每一页末右下角依次编制页码。
. 封面和目录;
.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 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 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等);
. 项目建设的正式发票;
. 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对比(包含设备型号、功率、效率等主要技术参数,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循环经济项目可不提供);
. 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 节能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循环经济项目不要求);
.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为实际承担项目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具体到最小的法人单位,即集团公司不能将其所属的多家子公司的项目打包成一个项目上报;单家企业如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经信委网站(www.ptetc.gov.cn)漂浮窗口“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入口”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专栏”的“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通道”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经信委对应科室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3 日,县区经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6月20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联系人
1.第(一)至(二)项(投资科):
联系人:林志达;电话:2213328;邮箱:168tz168@163.com
2.第(三)项(技术科):
联系人:林莺莺;电话:2293357;邮箱:ptjmwjsk@163.com
3.第(四)至(六)项(产业科):
联系人:郭 俊;电话:2212313;邮箱:mwcyk2011@163.com
4.第(七)至(八)项(服务业科):
联系人:陈 铭;电话:2213086;邮箱:zxqyk2009@163.com
5.第(九)项(能源科):
联系人:戴志扬;电话:2392843;邮箱:2392843@163.com
(二)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欧阳晶;电话:2692731;邮箱:305243438@qq.com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在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www.ptetc.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重点技改项目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外,其他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以后年度不予以安排;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除重点技改项目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外,当年不重复安排资金,以先下达资金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安排资金。
(三)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市经信、财政部门采用邀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切块专项资金中预留20万元作为专家评审及专项审计费用)。
(四)各县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6年6月3日